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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pk10官网 父亲去世后母亲想把房给小女儿,没这步必起纠纷!
发布日期:2026-02-08 12:31    点击次数:151

北京pk10官网 父亲去世后母亲想把房给小女儿,没这步必起纠纷!

“爸刚走一年,妈就想把老房子偷偷过户给妹妹,这也太偏心了吧!” 上周,大女儿气冲冲地找我理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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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去年病逝,留下一套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老房子,就在老城区地段很好。母亲觉得小女儿刚结婚没房,想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她,还劝大女儿“都是一家人,让着点妹妹”,甚至打算自己偷偷去办手续。可大女儿不理解:“这房子是爸妈一起买的,爸也有份,凭啥妈能单独决定给妹妹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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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大女儿的疑问,很多家庭都遇到过。

答案很明确——母亲不能单独把房子给小女儿,结合政策,用这个故事把道理和实操步骤说透:

一、关键前提:房子不是母亲的“私产”

老房子是父母婚内共同购买,属夫妻共同财产,父亲和母亲各占50%份额。

父亲去世后,他的50%份额就成了遗产,不再是母亲能随意处置的。母亲手里只有自己的50%,再加上从父亲遗产中继承的一部分,根本没权利单独决定把整套房子送给小女儿——这房子里有父亲的遗产,得按继承规则来分配。

二、遗产分配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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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赠扶养协议>遗嘱>法定继承

1. 有遗嘱:如果父亲生前立了合法遗嘱,明确把自己的50%份额留给小女儿,那母亲只需配合过户这部分,但母亲自己的50%,仍需她自愿赠与小女儿才行。

2. 无遗嘱:就是这种情况,按政策,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母亲、大女儿、小女儿,还有林姐的爷爷奶奶。

◦ 要是爷爷奶奶已经去世,父亲的50%份额就由母亲、林姐、小女儿均分,每人得整套房子的16.67%,母亲总共占66.67%,pk10官网依然不能单独决定过户;

◦ 想把房子全给小女儿,必须得大女儿自愿放弃自己的16.67%份额,还要按要求签书面声明。

三、家庭必避3个误区

1. 独生子女≠直接继承:哪怕只有小女儿一个孩子,母亲也不能直接过户,按政策,仍需走非公证继承或公证继承流程;

2. 瞒着其他继承人过户:母亲要是偷偷去办手续,工作人员会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,根本办不成;就算侥幸办成,大女儿也有权起诉追回份额;

3. 私下协议无效:母亲和小女儿私下签的赠与协议,只对母亲自己的50%份额有效,对父亲的遗产部分没用,按南昌政策,其他继承人仍可主张权利。

四、正确操作步骤

1. 明确继承人:先理清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,确认爷爷奶奶是否在世、有没有其他兄弟姐妹;

2. 协商一致:母亲和大女儿沟通,若大女儿同意放弃继承,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签订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》;

3. 办继承手续:

◦ 备齐材料:父亲的死亡证明(医院/派出所出具,火化证明、墓碑照)、不动产权证、亲属关系证明(独生子女证、户口本或南昌社区/派出所开的证明)、所有继承人身份证、继承分配协议;

◦ 流程: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,签《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承诺书》→ 公示15个工作日→ 税务窗口办免税→ 缴费领证;

4. 母亲过户自有份额:母亲再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,把自己的50%份额转给小女儿(南昌本地:赠与当下税费低,买卖后续卖房无额外个税,可按需选);

5. 最终过户:带齐所有材料,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最终过户,材料齐全的话,南昌这边20个工作日左右就能拿到新证。

最后想说,母亲偏爱小女儿的心情能理解,但房产继承有明确政策要求,不能凭偏心决定。大家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,再按当地的流程合法办理,既守住了亲情,又避免了纠纷,才是最稳妥的选择。

如果你近期也有类似问题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~

发布于:江西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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